索引号 pingyizlsgs/2025-0000015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来水公司
公开目录 安全警示 发布日期 2025-05-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自备井的危害及处罚
自备井的危害及处罚

在八九十年代,由于我县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低,造成城区自备井大量存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后,一般采取直供形式,没有经过任何净化、消毒处理就直接作为饮用水,水质无法保证,更不可能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超标的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极易诱发流行病、心脑血管硬化、结石、癌症和器官变异等各种疾病,严重威胁居民饮水安全。另外,大量自备井由于取水成本极低,超量开采会导致地面沉陷增加,漏斗面积扩大,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污水倒灌,浅层地下水极易受到污染和地下水资源严重浪费,也将造成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隐患影响居身体健康。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管理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减少开采地下水。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