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lsgs/2024-000002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来水公司 |
| 公开目录 | 安全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自备井的危害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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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九十年代,由于我县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低,造成城区自备井大量存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后,一般采取直供形式,没有经过任何净化、消毒处理就直接作为饮用水,水质无法保证,更不可能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超标的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极易诱发流行病、心脑血管硬化、结石、癌症和器官变异等各种疾病,严重威胁居民饮水安全。另外,大量自备井由于取水成本极低,超量开采会导致地面沉陷增加,漏斗面积扩大,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污水倒灌,浅层地下水极易受到污染和地下水资源严重浪费,也将造成城区居民的饮水安全隐患影响居身体健康。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管理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减少开采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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