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lsgs/2023-000002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来水公司 |
| 公开目录 | 安全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盗水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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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依法属于盗窃行为: 1、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擅自在城市自来水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取水的。 2、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批准,擅自启用市政消火栓和无表防险装置取水的。 3、绕越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用水计量器具取水的。 4、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检定封印取水的。 5、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取水的。 6、擅自使用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取水的。 7、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取水的。 8、用其它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为规范城区供水市场,欢迎广大用户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出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42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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