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zlsgs/2026-0001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来水公司 |
| 公开目录 | 办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自来水公司办事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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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用户给水申请:用户可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装服务,也可到客户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进行现场申请报装,提出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察设计开户方案,与用户签订供水协议,三个工作日内开工接水,三十个工作日内验收用水新户。 2、用户供水设施出现故障需抢修时,自接到报告起,城区9:00—17:00 30分钟内,17:00—9:00 2小时内;城郊9:00—17:00 1小时内,17:00—9:00 3小时内,抢修人员赶往现场及时抢修,由用户承担维修费用。 3、公共管道突发性损坏,直径100mm以下管道36小时内恢复供水,直径100mm 以上管道48小时内恢复供水。 4、因设备检修及用户开口等计划停水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视、电话、微信、短信发出通知,突发性停水后4小时内通过电话下达停水通知(指用水大户)。接到用户对水压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咨询,在6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5、用户拖欠水费按规定将中止供水,除按程序办理手续外,保证在停水前4小时和1小时两次向用户发出停水通知。 6、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用户发现水质问题,2日内采样化验,3日内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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