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fybjy/2025-000001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
公开目录 公卫措施 发布日期 2025-05-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公卫措施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公卫措施

一、公卫科负责指导全院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传染病报告、统计。

二、公卫科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每日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上报的卡片进行核对、网络直报,并进行登记,报告卡装订保存,每月进行自查、核对直报传染病与传染病报告卡是否一致。

三、严格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公卫科每季度对门诊、病区、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病登记簿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指出改进,并反馈到各科室。

四、公卫科对当日发现的传染病按时限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保证传染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报工作正常运行,保证无错报、漏报现象。

五、公卫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等职能科室每年至少两次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知识,职业防护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六、医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传染病应急演练,保证医务人员熟知传染病上报流程、传染病暴发处置流程等。

七、公卫科负责审核医生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将死亡信息在七天之内进行网上直报,及时上报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祝。

八、公卫科负责收取、审核、登记,整理死亡病例报告卡并登记,每月按要求上报各种数据信息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九、各科室要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调查。

十、各科室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十一、社保、妇科、乳腺、检验、影像等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做好全县“两癌”筛查工作。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