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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参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解决途径:
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三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解决部门:
平邑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平邑县卫生健康局西楼一楼 电话4228161
平邑县医疗纠纷行政调解设在平邑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电话4228161
医院内处理纠纷的部门为纠纷办,位于综合业务楼一楼一站式窗口东面投诉箱 电话418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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