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myy/2022-000004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民医院 |
| 公开目录 | 远程医疗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医院远程会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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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医院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远程会诊流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流程: (1)科室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经科主任同意后由主治医师在知情文件中填写远程医疗会诊审批表,在医务科审批备案后到信息科上传资料、申请远程会诊。远程会诊中心回复后,临床医师下达医嘱。临床会诊:下达“请山东省立医院多学科专家远程会诊”医嘱;影像学会诊:根据远程会诊中心回复的受邀会诊医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下达“请山东省立医院专家影像学远程会诊(副主任医师)”或“请山东省立医院专家影像学远程会诊(主任医师)”医嘱。 (2)住院患者护士审核医嘱后直接计费;门诊患者门诊交费。 二、注意事项: (1)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各项检验检查报告单等相关就诊资料。 (2)确定会诊时间后,由信息科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及科主任,科室人员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中心,并做好会诊准备。 (3)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4)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 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并及时书写会诊记录纳入门诊病历或病程记录中保存。 (5)受邀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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