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xzyy/2024-0000022 发布机构 平邑县中医院
公开目录 远程医疗 发布日期 2024-05-0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医共体成员单位远程会诊实施细则
医共体成员单位远程会诊实施细则

为规范医共体内会诊工作程序,明确会诊流程,最大限度满足基层医疗需求。特制定实施细则。

会诊根据轻重缓急原则,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专家安排会诊,紧急会诊应在1小时内安排会诊。

申请会诊医院拟申请远程医疗会诊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申请会诊并向患者说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由所在机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病情时,应征得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

申请会诊医院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取得联系,申请会诊方按要求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附件2:),并加盖申请会诊医院的公章。“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附件2:)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会诊的理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拟邀请的远程会诊医师姓名或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会诊资料,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确定会诊时间;不接受会诊申请的情况下,及时告知申请会诊医院并说明理由。

除急会诊外,申请会诊应同时提交患者的各项病历资料,否则可要求申请单位补齐资料后再定会诊时间。

会诊双方应在会诊时间前10分钟,到达线上会议间,会诊前5分钟,由申请会诊医院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会诊完毕,由会诊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要求填写医师签名的会诊意见,并及时传输给对方。

会诊时间一般限40分钟内、如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会诊双方应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料,并对会诊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和存档,会诊意见应归入病案中保存,远程会诊相关文书可通过拍照、扫描文件等方式发送。

远程医疗会诊结果记入患者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通报远程医疗会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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