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xzyy/2026-0007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中医院 |
| 公开目录 | 分级诊疗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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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为进一步推进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平邑县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平邑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条 名称: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英文名称:Pingyi County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Medical Consortium。 第三条 组成:医共体以平邑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由铜石、地方、卞桥、温水、柏林、资邱6家镇卫生院和所辖183个村卫生室作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第四条 地址: 牵头单位地址: 平邑县中医医院:山东省平邑县平邑街道平康路6号。 各成员单位地址: 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铜石院区:铜石镇政府驻地 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地方院区:地方镇政府驻地 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卞桥院区:卞桥镇政府驻地 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温水院区:温水镇政府驻地 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柏林院区:柏林镇政府驻地 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资邱院区:卞桥镇资邱驻地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县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 第六条 功能定位: (一)牵头单位:承担医共体日常工作,负责医共体所辖单位人力资源、资产资源、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等制度和事项的执行落实。重点承担辖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治以及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本医共体内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等工作。承担对所辖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业务指导,对接医共体内外病人接诊、双向转诊管理等工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床位使用和管理,有效做好人才、技术的上下交流和资源下沉等工作,提升医共体所辖单位的整体服务能力。 (二)卫生院:负责所辖卫生室业务、资产资源等制度和事项的执行落实。开展相应常规诊疗和康复、护理等工作,为辖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突出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健康扶贫等重点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免疫规划、妇幼健康等工作,大幅度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可及性、便利性。 (三)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用药指导和急危重症转诊服务。夯实疫情防控网底和基础,协助突发卫生应急处置,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 宗旨: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秩序。 第八条 核心理念:打造让社会和职工满意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九条 发展目标:建成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第二章 权责清单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各成员单位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行使医共体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权利。 第十二条 审定医共体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 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共体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共体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 任免(聘任)医共体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共体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十五条 对医共体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共体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 为医共体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共体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共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医共体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共体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六)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十)承担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业务范围:以平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临沂市卫生健康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九条 坚持依法治理,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共体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共体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条 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并根据管理权限向有关领导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接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市场监管、医保、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共体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二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共体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医共体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三条 医共体设总院长一名,是医共体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领导小组,由牵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医共体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医共体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小组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医共体领导小组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共体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总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共体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共体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共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共体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共体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共体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每年向医共体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医共体领导小组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共体实际确定。 第二十七条 医共体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共体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领导小组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小组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节 医共体内部机构 第二十九条 医共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共体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医共体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医疗质控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中心药房(医共体审方中心),实现人、财、物、事的扁平化管理。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发挥临床、医技科室作用,推动人才、技术、管理、服务下沉,实现同质化服务和差异化发展。 第三十条 各镇卫生院在保持原有机构名称、性质、编制、法人资格、职责、政府投入和支持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由医共体领导小组考察提名卫生院院长,卫生院负责考察提名所辖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卫生院院长及卫生室主要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按照组织人事程序备案。 第四章 医共体员工 第三十一条 医共体员工系指医共体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医共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医共体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共体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共体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医共体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共体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共体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医共体各单位退休后返聘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信息、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共体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 医共体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三十七条 医共体领导小组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共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医共体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共体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共体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共体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医共体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共体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推荐后备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大宗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医共体年度经费预算、调整和追加,年度决算;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专项资金的支出,往来资金等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五)讨论决定医共体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医共体领导小组会议由总院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总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二)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由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总院长和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领导小组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三十九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四十条 医共体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共体发展规划由医共体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后报县医管委审批;各成员单位工作计划由其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医共体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医共体领导小组会议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一条 医共体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聘用晋升:医共体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并经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四十三条 绩效考核:医共体建立院科(卫生院)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卫生院)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四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共体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四十五条 职业发展:医共体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四十六条 医共体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医共体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第四十七条 医共体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医共体通报,接受医共体职工监督。 第四十八条 医共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对医共体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第五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共体管理的核心。医共体各单位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五十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卫生院)两级责任制。总院长是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卫生院院长、牵头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是各卫生院和牵头单位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一条 健全医共体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牵头单位各科室、各卫生院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五十三条 牵头单位各科室、各卫生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四条 医共体各单位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五十五条 医共体各单位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五十六条 医共体各单位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各单位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医共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共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共体资产。 第五十八条 医共体在保持各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前提下,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须纳入医共体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五十九条 医共体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共体全成本核算。 第六十条 医共体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共体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一条 医共体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 第六十二条 医共体执行《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5号文)的价格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所在地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十三条 医共体各单位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当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共体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七节 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第六十四条 医共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人,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医共体财产安全。 医共体各单位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共体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六十五条 医共体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六十六条 医共体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六十七条 医共体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共体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推进医共体内部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共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共体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第八节 文化建设 第六十八条 医共体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岐黄济世,仁和精诚的院训,围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共体,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共体凝聚力,不断提高医共体文化软实力。 第六十九条 医共体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第七十条 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共体品牌。 第七十一条 将中医药文化元素融入医共体环境建设,以患者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设中医医共体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健康氛围,增强患者信心,倡导医患和谐。设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场馆,打造文化传播品牌。 第七十二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共体文化引领社会文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医共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共体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条 医共体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报请举办主体和(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四)以医共体名义发布,并报送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十五条 医共体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医共体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举办主体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平邑县中医医院医共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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