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xzyy/2023-00000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中医院 |
| 公开目录 | 分级诊疗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分级诊疗服务规程 |
|
|
|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平邑县中医院健康服务分级诊疗的基本要求、转诊标准、转诊流程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平邑县中医院健康服务分级诊疗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分级诊疗 Graded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 基本要求 平邑县中医院相关科室与上级医院及基层乡镇医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目的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中医健康服务。 加强平邑县中医院与各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分级诊疗流程,合理分流,方便群众。 转诊标准 向上转诊标准 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向下转诊标准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老年护理病例;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转诊流程 按照转诊标准,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须转院的病人转诊至当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可转诊至城市医院。除特殊情况外,与省级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的县级医院应将病人上转至合作的省级医院。 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意见书》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上级医院,必要时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诊和病情交接。 转诊病人持《转诊意见书》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后,在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转诊病人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转诊意见书》后由双向转诊管理部门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双向转诊平台建设完成后,上下转诊均需通过平台完成。 工作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上级医院要建立转诊优先、门诊专家预约优先制度。合作办医医院之间,对只需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及诊断性治疗手段的转诊患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需住院的病人,确定入院时间后直接办理住院手续。 上级医院要定期到签定“双向转诊协议”的责任合作医院巡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培训。并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责任合作医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下级医院要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与上级医院签定“双向转诊协议”的医疗机构,其相关医务人员可以针对转院患者到上级医院进行咨询及查房。上级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对转诊至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必须予以追踪和指导。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