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xzyy/2022-000004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中医院 |
| 公开目录 | 检查检验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超声医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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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医学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医德修养,确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超声诊疗水平。 二、从事超声诊疗工作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经过医院培训考核合格并进行授权后,方可从事超声诊疗工作。医院对人员资质和权限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 三、超声检查实行预约制,按预约顺序进行检查,急危重症患者按照绿色通道要求进行检查,急危重患者原则上应由临床医生陪同,或进行床旁急诊超声检查。 四、超声医生检查时,要严格按照超声诊断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严肃认真,检查前查对患者信息详细了解病情、检查部位和要求,遇到有疑难病例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与临床医生沟通或进一步检查。 五、超声报告及时发出,普通报告在检查完成后30分钟内发出,急诊超声报告检查完成后10分钟内发出。 六、超声诊断报告书写按《超声诊断报告书写规范》,要求项目完整,术语规范,描述得当,并提出诊断意见,报告发出前必须经过审核确认。 七、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仪器操作。各检查室仪器均属贵重精密设备,应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维护。各检查室所有精密仪器一律不外借。 八、建立健全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设立资料登记、存档、阅读权限。 九、加强与临床沟通协调,定期以多种形式和途径与临床沟通,征求意见,定期对沟通反馈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持续改进工作。 十、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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