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sby/2024-000000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 |
| 公开目录 |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办理精神残疾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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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病历(办公公卫楼四楼病案室) 二、最近两年的服药单(医疗综合楼一楼药房) 三、诊断证明(医疗综合楼一楼精神科门诊) 四、本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页复印件 五、提供本人和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页索引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供的,需大队出具介绍信 六、三张两寸白底照片 七、办理精神残疾需每周五患者本人来进行测评(医疗综合楼一楼门诊医生开单子,收款室缴费,二楼心理ct室测评),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39-418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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