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myy/2023-000002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民医院 |
| 公开目录 | 招标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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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活动,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等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平邑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制度》进行修订,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使用医院经费和专用基金采购的所有项目,包括药品、材料、物资、办公用品、工程、设备、计算机、软件、服务、宣传广告品、会议用品、委托旅游公司代办的外出学习、发放的物品、小型装修工程、医院绿化保洁、保卫保安、承包经营等。以上采购范围内项目必须申报采购计划,经院领导审批后按招标流程进行采购。 2、相关人员应做好市场调查和供货单位的考察,掌握供求信息和详细资料。多方询价,综合比较,保证质优价廉,优质服务。 3、医院招标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形式。 4、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一般项目投标单位应超过三个。 5、考察、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多个部门参与,并吸收专业人员参加,共同商定。 6、招标结束后职能科室依法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经验收审核与招标情况不符者,医院拒付货款。 7、少量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制。所有通过招标采购项目发票经招标办审核,与中标项目、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相符后方可报分管院领导签字,支付货款。 8、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9、参与招标采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维护医院利益,处事廉洁公正,不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科室和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公开招标,搞暗箱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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