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pyxgzbm02/20260603-00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6-06-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合法性审查报告
《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合法性审查报告

“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班起草的《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及配套编制说明、基础资料、论证材料已收悉。本局办公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开展合法性初审,现就审查情况、审查结论及有关建议出具意见如下:

一、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局办公室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纲要草案》编制依据、编制主体、编制流程、篇章结构等内容逐项核查核对。审查期间,邀请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深度参与文本法律审核,对重点条款开展专项法律研判,经集体会商形成统一初审意见。

二、合法性综合审查意见

(一)编制主体与审查权限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平邑县人民政府具有相应的决策权限。另根据《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平办字[2019]45号)规定,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5年7月,县委、县政府成立平邑县“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同落实“十五五”规划编制各项重点任务,县发改局起草《纲要草案》,主体适格、权限合规。

(二)程序规范正当

2025年7月下旬至8月底,到32个县直重点部门,15个镇街(开发区)召开专题座谈会,并深入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等现场调研,收集意见。9月2日至10月15日,开展“十五五”规划网上征求意见,并吸纳部分建议融入规划。10月下旬至今年1月,2次向镇街(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68条,筛选吸收融入到规划中,切实增强规划编制质量。2026年5月21日,我局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邀请群众、企业代表围绕民生、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等交流建言。

2026年5月26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纲要草案》进行全面、认真、客观的论证评估,在规划衔接、目标设定、编制结构等方面进行研讨。

2026年6月2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会,排查产业升级、城市建设、民生、安全生产等领域潜在风险,梳理风险点并制定分级处置预案,防控实施风险。

综上所述,《纲要草案》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程序正当。

(三)规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上位规划及政策要求

整体框架体系完整。《纲要草案》设置发展基础与形势机遇、总体发展思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城乡统筹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事业提升、改革创新开放、重大项目布局、要素保障、实施保障等完整篇章,立足平邑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财政承载能力、城乡发展现状制定发展目标与实施路径,目标设定科学、举措务实可行,贴合县域发展实际。

内容严格对标上位文件。规划全面衔接国家、山东省、临沂市“十五五”发展导向,严格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政策、生态环保条例、民生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与上位法律、政策、规划冲突抵触条款。

权责条款设定公平合理。规划文本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审查,政策文件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三、审查意见

经合法性初审,《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起草主体适格、决策权限法定、编制程序完整规范、文本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各级上位规划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条款,具备提请进一步合法性复核、集体审议条件。

完成局内部初审后,将《纲要草案》全套文本、编制说明、公众征求意见记录、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等全套资料报送县司法局开展统一合法性审查。待县司法局出具正式合法性审查通过意见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程序正式印发实施。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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