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kjxxxx/2022-000005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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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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