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kjxxxx/2025-0000033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3-02-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关于印发《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关于印发《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系部):

为落实国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山东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2〕90号)、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3]64号),加强对我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临沂市关于加强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上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学助函〔2012〕9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SDZZ17—2018)“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平邑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免学费在校生核查管理办法》(平教函[202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修改制订了《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山东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鲁财教〔2012〕90号)、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3]64号),加强对我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临沂市关于加强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上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学助函〔2012〕9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SDZZ17—2018)“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平邑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免学费在校生核查管理办法》(平教函[202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正常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补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学期75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125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我校助学金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班主任是学生助学金申报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生助学金申报工作负直接责任。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正常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各级各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十类特殊群体类型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平均值。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让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的相关规定;

2、学生在新学期开学1周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各班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班内公示,汇总后上报年级或系部,同时在班内进行公示。

4、各年级或系部根据各班上报的初评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学校审批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受助学生名单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报请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流程如下: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委托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专用的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银行卡;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人员为受助学生现场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银行卡,并向学生发放《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和银行卡管理规定》,告知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3、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根据学校学期初申报的助学金学生名单,每月19日之前到学校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并组织学生现场签字;

4、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根据最终签字的助学金学生名单,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在学期结束前转入学生中职资助银行卡;

5、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受助学生名单,不定期形式多样的回访受助学生在校情况和助学金领取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月上报,动态管理。

1、在新的学期开学之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班级申报确定助学金学生名单,并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各班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本班当月受助学生增加和减少名单;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各班月报情况和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增加和减少名单,生成当月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学校审核通过后报请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免学费助学金资助信息实行非锁定月和锁定月管理办法。春季学期:3、4、5月为非锁定月份,6、7月为锁定月份;秋季学期:9、10、11、12月非锁定月份,次年1月为锁定月份;2、8月为假期。非锁定月份,学校操作员和各级审核员都可以操作管理,锁定月份自动继承上一月份审核通过的资助信息,学校操作员和各级审核员都不可以操作管理、增删数据。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停止或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

2、违反校纪校规或违法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学生;

3、因其他各种原因非正常在校的学生。

4、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5、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7、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8、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9、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第九条学校存档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

5、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落实报告。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评审表。

3、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申报书。

4、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和银行卡管理规定。

5、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月报表。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身份证号


年级班级

级 班

入学

时间


专业

□涉农非涉农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电话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元)


人均年收入(元)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评审表

年级:班级:姓名:

学校

家庭

经济

困难

认定

结果

该学生在班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困难程度位次为/

困难认定档次为: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学生

在校

表现


班级评议

小组评议

意见

□ 一档(750元)

□ 二档(1000元)

□ 三档(1250元)

□ 评议未通过

评议小组成员签字: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年级(系部)

评审小组

评审结果

□ 一档(750元)

□ 二档(1000元)

□ 三档(1250元)

□ 评审未通过

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生

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批准评审结果。□不批准评审结果,驳回重新认定。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申报书

经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初评,拟推荐我班以下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年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对受助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现正式向学校推荐申报国家助学金。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困难认定等次

备注

1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2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3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4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5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6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7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8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9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10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评议小组(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级主任(签字): 班级:

分管校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和银行卡管理规定

为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制订了《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和银行卡管理规定》。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正常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其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受助学生不得将资助款作其他用途(如旅游、上网、吸烟、酗酒、赌博、请客、娱乐消费、在外租住民房等高档消费),确保助学金合理使用。有铺张浪费行为者,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

2、助学金标准:一档每生每学期75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1250元。

3、国家助学金由县资助中心委托银行转账存入学生个人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银行卡。

4、学校通过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银行卡,每生一卡。因是批量开卡,学生持卡后必须带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陪同学生)到附近银行网点激活银行卡并修改初始密码(卡号后六位)方可使用。学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银行卡,保密密码,不得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如银行卡不慎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报告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备案和补办。

5、受助学生要及时向家长等监护人汇报发放助学金金额,家长要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助学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确保助学金合理使用,对不如实向监护人汇报受助情况的学生,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

6、国家助学金实施动态管理,学期初申请,按月发放,学期末集中发放。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①、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自休学、退学之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②、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行为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开除之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③、因其他各种原因非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自离校之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④、有旅游、上网、吸烟、酗酒、赌博、请客、娱乐消费、在外租住民房等高档消费的停发助学金。

此规定由学生带回家交给家长,家长仔细阅读后认真填写回执栏并签字,由学生将回执带回交给班主任。对未让家长了解受助情况,家长未签字的学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国家助学金和银行卡管理规定》发放回执单

学生姓名:性别: 所在班级:级班

家长签字:家长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月报表

年级:班级:班主任:

本月助学金实际申请人数:人 上报月份:年月

当月减少学生名单:

身份证号

校内号码

姓名

性别

户籍性质

减少原因

备注

退学

休学

转出

纪律处分

其它















































































































当月增加学生名单:

身份证号

校内号码

姓名

性别

户籍性质

增加原因

备注

入学

复学

转入

解除处分

其它















































































































注:本月助学金实际申请人数如有变动,请班主任认真填写完整此表后,务必于每月15日之前报学校资助中心;没有变动此表不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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