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kjxxxx/2023-00000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3-06-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系部):

国家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实现资助工作目标,我们制订了《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学生资助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学生资助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2023年2月22日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学生资助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国家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实现资助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资助宣传与资助育人工作实行长效机制。在资助工作计划中每月都要安排相应的资助政策、资助成效宣传活动或爱心传递、品牌育人、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三条做好开学时和毕业前的“两节课”宣传工作;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做好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致高中(中职)毕业生的一封信”的工作。

第二章 资助宣传工作目标及内容

第四条充分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学生资助网等多个平台,把握好宣传节点,建立长效宣传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教育,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宣传、介绍国家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第五条通过宣传力争实现三个目标:

1、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家喻户晓;

2、使广大学生对资助政策及操作流程应知尽知;

3、使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六条宣传内容:

1、学生资助工作总目标:“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业务操作流程;

3、全省学生资助工作重大部署及工作安排;

4、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成果、受助学生先进典型及资助工作先进典型;

5、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知识、金融知识、征信知识、诚实守信观念;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7、资助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的分析解答等。

第三章 资助育人工作目标及内容

第七条从教育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考量,资助工作理应也必须回归到“育人”的本质上来,这不仅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发展,也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更是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八条资助育人的总目标就是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资助与育人、经济资助与学生全面发展之间的契合,打通资助、资志、资智的全方位“服务链”,提升资助育人实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资助育人工作逐步成为立德树人的重要抓手。

第九条通过主题班会、主题板报、专题教育、爱心活动等各种方式、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以促进资助育人总目标的实现。资助育人教育内容如下:

1、“爱心传递”品牌育人爱心教育;

2、“励志教育”专题教育;

3、“诚信教育”专题教育;

4、“感恩教育”专题教育;

5、“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6、“金融信贷知识”专题教育;

7、“立德树人”专题教育。

第四章 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第十条建立完善资助工作新闻发布制度。一是招生、开学、毕业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资助政策。二是重大资助政策出台后,举行新闻发布会,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三是及时向媒体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让社会各界知晓党和政府在助学救困方面做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效。

第十一条建立落实“两节课”制度。一是学校在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二是在高考毕业生毕业前上一节高等教育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高校学习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二条建立宣传资料发放制度。一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随招生录取通知书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页”和“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工作,确保新生人手一份;二是在高考毕业生毕业前向毕业生发放高校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资料和“致高中(中专)毕业生的一封信”,确保毕业生人手一份;三是做好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助学贷款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的张贴、发放工作,要深入乡镇村,做到政策入村、流程上墙。

第十三条建立资助育人长效机制。一是大力宣传资助育人成效,典型案例;二是保证每月都有资助育人教育主题活动,活动内容包含爱心、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方式包括主题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专题教育等方式方法。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经费保障。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资助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学生资助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学校要明确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加大宣传工作督导力度。

第五章 充分利用四大平台开展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网络平台。以县教体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学校官方网站三大网络媒体为主要宣传阵地,定期发布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政策内容、业务管理流程和资助工作取得的成效等信息。

第十六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主动联系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资助工作专题访谈节目;及时编发资助工作新闻消息,在报刊杂志及有关网络媒体上公开发布;在县电视台定期播放国家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短片和公益广告。

第十七条移动通讯平台。利用移动、联通、电信等移动通讯运营商提供的通讯渠道,发布学生资助宣传信息及相关移动应用程序,使广大民众能够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便携式计算机等设备随时随地浏览学生资助相关资讯。

第十八条校园宣传平台。落实“两节课”制度,积极推进资助教育进课堂,编订统一的学习材料,由资助工作人员和班主任为在校学生上资助教育课;深入持续广泛开展学生资助系列宣传教育,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育人教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2、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3、致高中(中专)毕业生的一封信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免学费项目

(一)资助范围: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三)补助标准:

国家免学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补助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导致的经费缺口,免学费标准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 号)规定核拨。一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每人每年免学费资助2800元;二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是每人每年免学费资助3300元。

(四)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在校上课学生签字确认,实习学生提供实习三方协议。

二、助学金项目

(一)资助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

涉农家庭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全部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涉农专业在校生学生;十类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全部纳入困难学生范围(个人放弃的写出书面申请)。

(三)补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学期75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1250元。

(四)办理流程:

1、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的相关规定;

2、学生在新学期开学1周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各班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班内公示,汇总后上报年级或系部;

4、各年级或系部根据各班上报的初评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学校审批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受助学生名单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报请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五)发放程序: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委托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专用的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银行卡;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人员为受助学生现场发放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银行卡,并向学生发放《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国家助学金和银行卡管理规定》,告知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

3、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根据学校学期初申报的助学金学生名单,每月19日之前到学校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并组织学生现场签字;

4、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根据最终签字的助学金学生名单,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在学期结束前转入学生中职资助银行卡;

5、县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受助学生名单,不定期形式多样的回访受助学生在校情况和助学金领取使用情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⑴、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

⑵、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⑶、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

⑴、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⑵、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⑶、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⑵、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⑶、低保家庭学生;

⑷、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⑸、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⑹、孤儿;

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⑻、重点困境儿童;

⑼、烈士子女;

⑽、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⑾、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困难学生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材料收集

1、开学前,学校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表》,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接收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表》,并负责收集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系部)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同时在班内公示。

2、年级(系部)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系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学校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系部)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系部)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系部)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系部)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材料

一、政策认识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

【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平邑县;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平邑县;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3.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4.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支持: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习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疾病证明书等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提示: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二、贷款流程

【首次贷款申请流程及材料】

第一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注册后登录,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申请表上的内容学生一定要填写清楚详细,特别是学生的QQ号、联系电话、入户前的详细地址以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及家庭住址,家庭地址栏要填到**县**镇**村**组,QQ号的填写是为了在学生毕业当年4、5月份加你们的QQ号,目的为了提醒学生什么时间开始自己付利息)

第二步:如未通过高中预申请,携带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不是政府)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并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出具意见后加盖一枚公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进行此步)。

第三步: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带齐相关申请材料,根据规定时间前往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合同

第四步:在10月以前将本人身份证、县资助中心打印的《受理证明》、《借款合同》提交给高校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回执。首贷申请材料如下:

出示材料: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4、户口簿原件(如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续贷申请流程及材料】

第一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应在6月底前完成)网址www.csls.cdb.com.cn(续贷声明填写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认识及对贷款金额毕业后信用打算,如何计划还款)

第二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导出贷款《申请表》1份,签字确认

第三步: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带齐相关申请材料,根据规定时间前往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合同

第四步:在10月以前将本人身份证、县资助中心打印的《受理证明》、《借款合同》提交给高校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回执。续贷申请材料如下:

出示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提示:若学生在线系统登录密码忘记,可根据系统提示找回,也可拨打95593呼叫中心工作人员重置。

三、还款流程

1、借款人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POS机进行还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3、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 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本人的支付宝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四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特别提醒:学生毕业当年从9月1日起开始偿还利息,毕业当年记得于11月1日起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金额及时还款。

四、信息变更

如遇下列情况,贷款学生需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录入错误,或更名,或变更身份证号码的。

2、借款学生因休学、升学、留级、跳级、退学、开除学籍、出国、转学等原因需要对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进行修改的。

3、借款学生因更换共同借款人,需要对共同借款人进行变更的

如果学生在读书期间后毕业后联系电话、QQ号以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有变动的,学生可直接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进行修改,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即可,以便到还款时间县资助中心老师方便提醒。

五、信用记录

“国以诚相贷,我须信相还”。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学生的还本付息情况将自动与中国人民银行诚信系统对接,自动产生出个人信用记录,成为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没有如期足额还本付息,形成不良记录,对以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以及车贷、房贷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请珍惜信用记录,按时足额还款。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以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影响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以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3、支付宝服务电话:951884、支付宝登录网址:https://www.alipay.com

5、平邑县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539-4231397

6、平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址:平邑县政务大厅

7、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话:0539-422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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