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kjxxxx/2023-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3-06-2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关于印发《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关于印发《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系部):

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于加速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切实推动国家惠民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我校实际,我们制订了《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2023年2月24日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对于加速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诸多学生资助政策,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实现教育公平,社会公平。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校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都可以办理。

第三条学校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为减少助贷风险,要加强对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诚信教育、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为了有效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切实推动国家惠民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四条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和规范助学贷款各个环节。目的是树立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品牌形象;进一步规范贷款管理,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发展;提高学生诚信意识,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

第五条宣传内容主要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申请和还款流程;信息变更办法;我国现行信用体系建设及贷款违约将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信用记录等内容。

第六条通过主题班会、主题板报、专题教育等各种方式、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倡导“诚信立身,诚信立学,诚信立言,诚信立行”的做人理念。

第七条每年的四月份,定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活动月。对高考毕业生上一节高等教育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向毕业生发放高校资助政策宣传资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资料、宣传单页、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材料和“致高中(中专)毕业生的一封信”,确保毕业生人手一份。

第三章 预申请

第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是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贷款预申请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减轻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对贷款学生资格认定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是为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提供便利。通过贷款预申请的高校“准新生”,入学后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可以直接进入贷款合同面签环节。

第九条每年的五月份,定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采集活动月,具体启动和截止时间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第十条预申请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遭受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学生以及学校认定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预申请学生名单认定类型:

1.建档立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3、城乡低保: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4、中职认定:中职认定的范围仅包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遭受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学生以及学校认定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预申请流程:

1、各毕业班在充分宣传的基础认真摸底排查困难学生,对预申请的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资格审查;

2、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交预申请汇总表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3、经学校困难认定后,被认定为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登录“预申请系统”填报相应的内容,在线提交申请。

4、学校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格,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特别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真实、完整、正确。如发现学校未认真进行审核或已审核数据填写有误的,将退回给学生重新填报。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资格认定结论视为无效,学生需要根据补申请办法重新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5、学校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贷款资格认定审核的档案资料由学校收集完整后一式二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由县资助中心存档。

第四章 还款服务

第十三条为减少助贷风险,要加强对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诚信教育、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讲信用,力争通过卓有成效的诚信教育,使我县学生的助学贷款逾期率大大降低。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计并留存贷款申请学生的通讯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提醒学生按时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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