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kjxxxx/2025-00000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公开目录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5-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邑县教职工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道德

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敬业奉献的思想,以法执教、严谨治学,不得有下列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 体罚学生的;

6.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1. 进入校园吸烟的;

12. 工作期间违反饮酒令,造成不良影响的;

13. 上岗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

14. 搞经商、代理招生等第二职业的;

15. 挑拨是非,拉帮结伙,阳奉阴违,背后发牢骚,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职业道德的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聘等处理,并报上级机关做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纪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按照教职工劳动纪律履行情况量化计分,考核结果与评优树先、职称晋升、奖惩挂钩。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职工(含学校聘用的教学人员及临时工)。

(三)考核办法

1. 上下班时间

白天坐班时间为上午第一节至第三节课,下午第五节至第七节课。晚间坐班教师第二节自习结束后离校。值班校长、主任、班主任在学生就寝后方可离校。

2. 考勤分工

考核办负责全校教职工上下班以及会议等集体活动考勤;教导处负责教学人员包括早晚自习坐班考勤;办公室负责其他人员的考勤。各考勤单位每天上午、下午最少抽查一次,教导处对课堂教学必须每节一查,考勤结果于第二天报值班校级领导核准后公布,并报考核办存档。部门会议及活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值班考勤(含夜间值班)由当天值班教干负责考勤,将结果于第二天报值班校长核准后公布并存档。

3. 学校设立办公考勤检查小组和考勤统计组,负责实施考勤。各项考勤结果日登记,周汇总,每月小结,期终总结。

4. 上午第一节,下午第五节,晚上第一节上课预备铃之前为上岗签到时间,上午第三节,下午第七节,晚上第二节下课铃声之后为下岗签退时间。

(四)工作纪律考核规定

1. 请假类别及规定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集会假。

(2)符合政策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①婚假:根据《婚姻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4天;②产假: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因怀孕流产需请假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7-15天的休假。③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三个工作日的丧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病假: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应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药费单据和病例。病假在2个月以内由学校核准审批,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2个月以上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审批。需延长病假的,则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对伪造病历、开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直至停发工资、解聘,并报上级机关做出相应处理。

(4)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期满应按时回学校上班,无正当理由期满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5)旷工、病假、事假等人员均按有关规定扣除相应部分的工资,具体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文件执行。

2. 请销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1天先由部门领导审批,再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先由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长审批,再由校长审批。

(2)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均需经校长签批。

(3)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3. 请销假程序

(1)教职工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种类,按请假权限审批。任课教师同时必须办理好调课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批准的假期结束后,需及时找准假人销假,销假后将请销假单交给本部门负责考勤的同志。如果请假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请假的,仍按上述程序再次履行请销假手续。如果假期未满,但无需再请假的,提前履行销假手续,假期按实际时间计算。

(3)确因不可抗力如突发事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能上班的,需在上班前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及销假手续。

(五)计分办法

1. 事假每节扣0.5分,病假每节扣0.2分,旷工每节扣5分,旷会每次扣5分,会议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节扣0.2分。

2. 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时间超过国家法定假期以外,按旷工处理。

3. 凡无故不上班或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规定的按旷工处理。

4. 签到截止时间为上课铃,晚者分别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 迟到与旷工:迟到系指个人迟到10分钟之内,超过10分钟视为旷工。

6. 早退:上午、下午、晚自习下岗不签退视为早退(签退时间为下班铃响后10分钟以内)。

(六)结果使用

1.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绩效性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 凡一年内累计请假6个月以上的(节假日、公休日均连续计算在离岗时间内),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树先、晋职晋级、评聘职称等,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 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给予停发工资或解聘处理。凡一年内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当年职称降聘一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4. 加强对新调入及新招聘教师的管理,凡是当年量化考核成绩连续两学期在D档的,申请人社局、教体局对新调入教师调整工作,对新招聘教师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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