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kjxxxx/2024-000005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
| 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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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缺考该科成绩按0分计。学科考试满分分值为100分和120分两种情况(职教高考科目另计)。科目学期总评成绩总分按100分计,平时、期中、期末成绩的比例为30:30:40。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与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核,须开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并经教学部批准后补考。 三、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或因事(病)请假须补考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开学后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均按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补考。学生第二次补考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 四、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经补考后)达到5门及以上者,应予留级。同一学年内两次期末考试旷考者应予留级。 五、特招专业班学生应按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取证考试成绩可替代相应科目的期末考试成绩。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暂不予办理毕业证,待该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办理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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