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qsyxx/2024-0000026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5-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2024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2024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获得学校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教体局工作部署安排,特编制本咨询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分类、范围和编排体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1.学校概况

主要包括:(1)学校办学性质、主管部门、办学地点、联系方式、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资水平、荣誉奖励、历史沿革、专业设置及特色、学生就业情况。

(2)学校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

2.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学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等。

3.规划统计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学校综合、专项发展规划;学校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各项规划、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统计数据,学校年度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等;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4.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各项财务信息。

5、招生录取

主要包括:招生信息、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录取信息

6、教育教学

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等信息。教科书和教辅材料选用、使用目录信息。教学研究活动、成果等信息。

7.教师管理

主要包括:教师招聘,本校的教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评先树优对教师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8.学生管理

主要包括:学生资助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等。评先树优,对学生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加分保送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

9.校园安全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10、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主要包括:学校接受信息公开咨询的电话号码、接受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12.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网站“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等政务新媒体、学校邮箱、政务公开栏。其他:班会、家长会、美篇、新闻新闻等。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务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联系电话:15762995517

通信地址:平邑县板桥路198号

邮箱地址:zhangjicun@126.com

邮政编码:2733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亲自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不直接受理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以及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学校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进行核实,或更正或补充。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学校公开或者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学校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提供信息

(一)学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学校信息的,应当场提供;

(二)学校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则说明原因。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3.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众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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