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yzx/2024-000001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一中 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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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机制,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普通高中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其内容可以在本校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学校办公室信息科查阅。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一、学校信息获取方式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公开的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此外,学校还将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学校新闻网、学校办公室主页、校友网、微博、微信、协同通讯、公务邮箱、校内广播、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年鉴、会议纪要、《教学通讯》、《学生手册》、《学校年度基本信息与状态数据手册》教代会、学代会、座谈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向学校办公室信息科申请提供。申请人申请的学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与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无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学校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40,14:30-17:30; 办公地址:山东省平邑县香山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平邑一中 617室 联系电话:0539-4211405 邮政编码:273300; 电子邮箱:sdspydyzx@163.com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在学校办公系统(OA系统)中提交《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通知公告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申请人需上传正式的公开内容附件,并填写公开范围:学校主页公示、信息公开网公示和校内OA系统公示(多选); (2)信息公开需有明确的公开发布时间、下线时间、是否置顶以及公示人名称; (3)信息公开需按照《申请表》完成流程方可公开; (4)若需更改公开信息需重新提交公开申请,完成流程。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途径 (1)通过学校办公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指定表单中直接填写、提交,并及时跟踪流程进展。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信息公开,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校已经作出答复。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纪委监察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39-4211405 地址:山东省平邑县香山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平邑一中办公室617收 邮编:27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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