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yzx/2024-0000055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一中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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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置事故的组织 学校干部,值班教师,班主任,安全员。 二、报告程序 1.学校校长。2.上级公安消防部门。3.平邑县教体局。 三、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学校教职工要对电源开关位置有准确的把握,第一时间由离电源最近的教师及时拉断电源。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由值周教师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平邑一中新校区,地点温凉河路与香山路交汇处,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值班教师要通知门卫要到校门口等待消防人员。 四、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人员到来之前以全体教师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人员到来之后,所有在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用学校广播宣传自救办法和安慰被困人员。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水龙头,以便于消防人员灭火。 五、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六、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应立即报告平邑县教体局。 6.抢先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7.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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