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whlcjzx/2026-0003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2026年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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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杜绝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打造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结合初中学校办学实际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学生、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覆盖校园所有区域、所有教育教学及日常活动环节。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学校统筹、部门联动、全员尽责、家校协同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校园安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第二章 校园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四条 组织架构 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安保处、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为成员,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全员责任 1. 校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统筹管理,审批安全制度、预案及重大安全事项; 2. 安保处负责校园门禁、巡逻、安全隐患排查、外来人员管理; 3. 德育处、班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矛盾化解、防欺凌、心理健康疏导; 4. 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体育活动、集体活动安全管理; 5. 总务处负责校舍、设施设备、食堂、水电、消防等后勤安全保障; 6. 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中履行安全职责,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第三章 校园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 门禁出入管理 1. 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师生员工凭校园证件出入,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校,离校需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安保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2.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提前联系受访人员,经安保处核实、登记身份信息、测量体温后,换取访客证方可入校,严禁无关人员、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入校,公务、后勤车辆入校需减速慢行,按指定区域停放,避让学生; 4.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宠物及其他违禁品进入校园。 第七条 校园巡逻与值守 1. 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重点巡查教学楼、宿舍楼、食堂、操场、厕所、校园角落等区域,做好巡逻记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排查安全隐患; 2. 节假日、寒暑假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处置; 3. 每日放学、上学高峰时段,安保人员、值班教师在校园门口、路口值守,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学生出入安全。 第八条 校舍与设施设备安全 1. 总务处定期对校舍、门窗、楼梯、护栏、走廊、体育器材、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2. 教学楼、宿舍楼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定期检查消防通道,确保通道畅通,无杂物堵塞; 3. 体育器材、实验仪器使用前,教师需检查安全性,指导学生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使用引发安全事故。 第九条 日常行为安全 1. 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校规校纪,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推搡、不追逐打闹、不拥挤,严禁攀爬护栏、窗户、树木等危险行为; 2. 规范学生课间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教室开展剧烈运动、嬉戏打闹,避免磕碰、摔倒受伤; 3. 加强学生仪容仪表、手机管理,严禁学生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校,杜绝校园违规行为。 第四章 专项安全管理 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 1.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期体检,规范着装、规范操作; 2. 严把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留样关口,食材索证索票齐全,留样食品按规定留存48小时以上,严禁售卖过期、变质、不洁食品; 3. 定期对食堂餐具、操作间、就餐区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卫生防疫,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发生。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 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等设施完好有效; 2. 严禁在校园内违规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 3. 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师生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 交通安全管理 1.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资质、超载、非法营运车辆; 2. 规范校园内车辆停放、行驶秩序,划定学生安全行走区域,避免人车混行; 3. 集体外出活动,提前排查车辆资质,签订安全协议,全程做好交通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防溺水安全管理 1. 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准”: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 2. 节假日、寒暑假通过家长会、告知书、微信群等方式,强化家长监护责任,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校园防欺凌与心理健康安全 1. 建立校园欺凌防范、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反欺凌教育,及时排查学生矛盾纠纷,对欺凌行为零容忍,依规严肃处理; 2.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对情绪异常、心理波动大的学生及时疏导干预,建立特殊学生帮扶档案; 3.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校园暴力、言语欺凌,构建和谐师生、同学关系。 第十五条 实验与活动安全 化学、物理等实验课,教师需提前讲解实验安全规范,检查药品、仪器安全性,指导学生规范操作,妥善处置危险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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