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xmxx/2026-00058 | 发布机构 | 平邑兴蒙学校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兴蒙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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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兴蒙学校卫生室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各部门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1、成立以校长孔祥友同志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2、指定卫生室孟秀华同志为我校传染病报告人; 3、各班班主任(老师)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学校; 4、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县市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1、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1例及以上,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2小时 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于6小时内报告,应按卫生部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平邑县疾控中心; 4、及时做好病人周边同学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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