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xmxx/2026-00057 发布机构 平邑兴蒙学校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兴蒙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平邑兴蒙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平邑兴蒙学校校园内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祥友

副组长:马政霞

成 员:孙佑廷 邵明哲 邢云峰 周广金 张 彬

高 艳 张 玲 姚福利 孙德强 张 翔

梁 涛 李 伟 王 见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监督检查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 协调处理校园交通事故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 校园内部交通安全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

1. 限速规定:校园内所有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 停车管理: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3. 进出管理: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

4. 特殊车辆: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可进入校园,其他机动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

第七条 人车分流

1. 在上下学高峰期,实行人车分流管理

2. 设置专用学生通道,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3. 在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区域,除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

第八条 场地管理

1. 严禁将校园场地出租或出借用于停放校外社会车辆

2. 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3. 校园内禁止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车辆测试、练习等活动

第四章 校车安全管理

第九条 校车资质

1. 校车必须依法取得校车标牌

2.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资质要求

3. 校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 运行管理

1. 制定校车运行方案,明确运行路线和停靠站点

2.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 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第五章 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教育内容

1.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2. 步行、骑车、乘车安全常识

3. 交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方法

4. 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识别

第十二条 教育形式

1. 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2.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3. 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实践活动

4.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宣传教育

第六章 大型活动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活动报备

学校组织大型活动需要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必须提前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用车审批

1. 学校集体组织用车必须提前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

2. 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3.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客运公司提供服务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

制定校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 处置程序

1. 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领导

2. 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3.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做好善后工作和总结反思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检查制度

1.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

2.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平邑兴蒙学校暂无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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