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xmxx/2026-00052 发布机构 平邑兴蒙学校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兴蒙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平邑兴蒙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经营场所及学校组织的集体用餐活动。

第三条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学校负责、部门监管、师生参与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责任

第四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祥友

副组长:马政霞 程 慧

成 员:孙佑廷 邵明哲 邢云峰 周广金 张 彬

高 艳 张 玲 姚福利 孙德强 张 翔

梁 涛 杨建芳 魏 娟 石莹莹

第五条总务处负责食堂日常监管、食材采购验收、设施设备维护;德育处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学生就餐秩序管理;年级组配合落实班级食品安全宣传与监督。

第六条食堂经营者(或学校自营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采购、加工、售卖、留样等环节责任人。

第三条食堂安全管理

第七条食材采购与验收

•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从正规渠道采购,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

• 蔬菜、水果等食材须新鲜、无腐烂变质,农药残留检测合格。

• 严禁采购野生动物、过期食品、三无产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八条加工过程控制

• 食材清洗分类进行,荤素、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 烹饪中心温度须达到70℃以上,确保食物烧熟煮透。

•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如工业色素、甲醛)加工食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九条食品留样

• 食堂每餐供应的主食、菜肴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 留样容器密封标注日期、餐次、品名,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专人管理并记录。

第十条从业人员管理

• 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体检一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立即调离岗位。

• 工作期间穿戴清洁工作服、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戴首饰、涂指甲油。

•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掌握基本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置知识。

第四章校园食品经营监管

第十一条校园内超市、小卖部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三无”零食,临期食品设立专区并醒目提示。

第十二条严禁师生带外卖入校,学校门卫负责检查,德育处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在校内食堂就餐。

第五章食品安全教育与应急

第十三条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开展专题班会、宣传栏展示、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报告流程、处置措施、责任分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停止供餐,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并配合调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总务处每周开展食堂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食材质量、加工规范、环境卫生等,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

第十六条接受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定期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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