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bsyxx/2026-0002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
|
(一)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学校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三)学校应足量配置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所有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四)学校应将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节假日、活动日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六)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落实消防措施。 (七)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八)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