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bsyxx/2026-00029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学校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三)学校应足量配置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所有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四)学校应将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五)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节假日、活动日加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六)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落实消防措施。

(七)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八)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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