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bsyxx/2026-00027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4-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应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三)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并做好记录。食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更衣洗手装置,以及有效的防虫害、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

(四)食品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定期检查清理超期、变质食品及原料,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食品库房不得住人。

(五)食堂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健全完善采购记录,采购食品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供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大宗食品原辅料要定点采购,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洗手并消毒;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售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口罩。

(七)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洁、分案切配,严格做到生、熟用刀、板等工具分开,标识分明。

(八)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九)餐用具须做到每餐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一)积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十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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