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bsyxx/2026-0002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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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系 1.建立由学校领导、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成立由学校领导、师生代表、家长代表、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厨师长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学校膳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膳食委员会会议,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专题例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每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开展食品安全管控排查;每餐落实校领导陪餐。 4.学校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营养与健康科普宣传教育。 二、经营管理 1.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具备条件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采用劳务外包方式确定外包企业,并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2.目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依法与相关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到期后改为学校自主经营。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可与运营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合作协议。 3.引入社会力量建设、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学校应全面落实统一监管要求,严禁转包、分包。同时,学校应与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供餐单位实行每月 1 次检查、不合格食品处理方式、因食品安全问题合同终止情形等。首次签订供餐合同的单位应约定试用期等情形。 4.学校食堂实行食堂专账管理制度、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 点采购制度。 5.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区显著位置,不得超出有效期经营,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三、制度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四、人员管理 1.依法依规配备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担任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由分管校长担任,无需设置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员由分管校长担任),取得学校聘书、 有效健康证后上岗,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2.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3.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口罩(遮住口鼻),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应化妆,佩戴饰物不应外露。 4.学校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学期培训不少于1次,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考中考核合格。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食堂管理员、员工不少于 40 学时。同时从业人员每半年接受 1 次考核。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学年至少进行 1 次消防应急演练。 2.燃气报警器位置合理,燃气器具配备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管道使用金属波纹软管,不得有私接三通,违规使用燃气调压 阀等行为。 3.食堂内各项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建构筑物不得违规占压燃气管道。 4.食堂及学校相关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5.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排油烟设施清洗维保。 六、标识管理 按照《临沂市清洁厨房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餐饮服务食品工用具及设备实施色标管理。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对食品工用具、设备进行标识管理。 2.建立学校食堂标识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工用具、设备等的分类分色标识识别体系。 3.对食堂容器、工具、设备等进行色标管理,工用具、设备等定色、定人、定位,色标标识醒目、完整、无污损。各种标识以照片或图示说明方式在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明示。 4.动物性食品原料加工工用具、设备标注红色;水产品原料加工工用具、设备标注蓝色;植物性食品原料加工工用具、设备标注绿色;半成品加工工用具、设备标注黄色;成品(熟食)加工工用具、设备标注白色;专间加工工用具、设备标注淡蓝色;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及餐具洗消水池使用文字标注。 七、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等上级政策的制度内容,分类存档。 2.应依法依规留存各项资料,准确、如实、完整地记录工作全过程,文字、图片资料齐全。 3.食堂管理中涉及的记录至少包括:工作会议、工作台账(晨检记录、培训记录、进货票证及台账、出入库记录、消毒记录、留样记录、陪餐记录、场所及设备维修消毒记录等)、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监督检查记录、整改落实记录、监控视频等。 4.采购记录和凭证备案管理,“互联网+ 明厨亮灶”点位监控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 60 天。 八、食品采购管理 1.学校实施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制度,并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和产品质量责任书。 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源头可追溯。 3.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 4.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5.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 6.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及相关产品。 7.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及不得向中小学提供的其它食品品种。 九、贮存管理 1.食品存储库房应配备温湿度计,设通风、防潮设施,保持干燥;墙面和屋顶完整、清洁,无破损、无表面材料脱落及发霉等现象。 2.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 3.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定期除霜、清洗、保养、维修、校验,保持有效运行。 4.食品应按照食品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0.15m以上存放,标识明显,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 5.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原料和半成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使用单独器具分区放置。 6.食品出入库应登记,准确记录存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信息及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7.食品原料库及储存区域应安装粘鼠板、捕鼠笼或机械式捕鼠器,并正确置于鼠类经常活动的地方,使用新鲜诱饵,不得使用杀鼠剂。 十、清洁消毒管理 1.学校食堂应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2.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3.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 干净、卫生。 4.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5.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6.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7.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8.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9.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十一、加工制作 1.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蔬菜应先洗后切,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2.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避免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专用加工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每次使用前进行空气消毒。 3.加工好的食品应在已消毒的备餐间存放。 4.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5.拆包后使用容器盛放的食品添加剂,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6.未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公示栏做出承诺。 十二、留样管理 1.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应留样,由专人管理,留样柜随时上锁。 2.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单独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设备中冷藏(0℃-8℃)存放48小时以上,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 3.留样记录包含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销毁人、检查人等。 4.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标注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十三、配餐供餐、食堂用餐 (一)配餐供餐 1.配餐供餐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餐学校要严格审核配餐企业资质,配餐企业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标注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校外供餐单位。 3.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前 1 周或更换供餐单位后 1 周内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备。 4.学校应与校外供餐单位依法签订供餐合同,合同中要明确不合格食品处理方式、因食品安全问题合同终止情形等。 5.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校外供餐单位每月进行检查,制定索证索票、食品接餐查验、留样、分餐管理等制度以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6.学校应设有专用接餐室,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洗手设施、留样设备、保温制冷设施、温湿设施等。 (二)食堂用餐 1.主副食品种齐全,餐具用品数量充足,卫生状况良好;就餐区环境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采光良好;餐桌椅干净整洁。 2.应引导学生用餐后将餐具和餐余废弃物送至指定位置。 3.一次性餐具需取得产品合格证书,并查验供货商批次检测报告。 4.应及时清理、清洁桌面,清理餐厨废弃物和垃圾。 5.用餐结束后,进行就餐区整体清洁、消毒、通风。 十四、营养健康管理 1.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指导食堂分餐员帮助学生合理选餐。 2.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通过学校公众号、班级工作群等形式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3.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专栏,开展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落实分餐制要求。 4.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师生、家长对配餐质量卫生、营养搭配、口感口味、供餐服务等进行量化评价。 十五、食堂供水 1.食品加工制作用水的管道系统应与非饮用水管道系统完全分离,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2.每学期开学一周前完成对学校食堂末端取水水质检测,并取得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未通自来水学校使用符合标准的桶装水,并留存进水票据。 十六、餐用具清洁 1.学校食堂配备专用餐具清洗区域(间)及设备,设备大小、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餐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推荐使用热力消毒方式,配齐配全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并与供餐人数相匹配。消毒场所要张贴《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专用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4.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 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5.定期对清洗消毒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洗消人员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工序流程和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分别符合GB 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GB 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十七、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 1.定期开展食堂内外环境鼠(虫)害消杀,并有消杀记录。 2.食堂建筑结构能够有效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侵入。 3.学校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及通向外环境的厨房和食品库房应设高度大于600mm的挡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 10mm 的篦子。厨房操作间下水道设有金属栏栅(篦子),栅条间隔应小于 10mm。 4.食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置防蝇帘(纱网)或空气幕。 5.根据场所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装相应数 量的灭蝇灯,定期清理灭蝇灯内污物。 6.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安装诱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 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上方。 7.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 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就餐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定期投放或更换饵料。 8.将有害生物防治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必备内容,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 十八、餐厨废弃物处理 1.食堂应设专人负责处置和管理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废弃物不能溢出存放容器。 2.与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索取并留存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4.食堂管理机构应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未按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应立即纠正。 十九、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1.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演练。每次人员调整变化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十、学校食堂成本控制管理 1.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确保历年结 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 2.食堂的结余款只能专项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伙食质 量等,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非食堂经营方面支出。 二十一、监督与评价 1.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标识,从业人员健康证、采购信息、带量食谱、陪餐记录、周自查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信息。 2.建立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每餐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 3.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家长陪餐制,高中(含职高)以上阶段, 倡导有计划地开展家长陪餐制。制定家长陪餐计划,按照家长自愿原则有序组织实施,不得硬性排班。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 4.学校自查。学校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5.学校定期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 平台发布集中用餐信息,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邮箱。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①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③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④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⑤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⑥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⑦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⑧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⑨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4.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7.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学校食堂应至少每学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培训考核内容为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3.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6.学校食堂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7.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2.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3.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4.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5.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6.加工制作过程中断后,再次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及时洗手,保持手部清洁。 7.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 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8.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学校食堂应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2.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①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 1 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②定期自查。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③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⑤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1.食品采购应选择我区食材供货协议中标供应商,严格食安平台采购制度,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3.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 4.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5.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6.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 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 1.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2.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3.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4.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5.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6.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7.学校食堂应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运输管理,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 校验制度 1.学校食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2.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3.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干净、卫生。 4.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5.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6.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7.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8.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9.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 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10.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 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4.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6.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 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学校食堂根 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 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2.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 良 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 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 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3.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 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 消毒。 4.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 处置。 5.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 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1.学校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防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 6mm 的篦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 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2.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3.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就餐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 4.在收取货物时,要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等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5.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鼓励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6.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2.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①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学校食堂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②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③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④配合调查。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 ⑤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4.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关于本单位相关食品的投诉举报,学校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分餐宜在备餐间(备餐专区)进行,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2.备餐间应符合相关要求,应安装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米以内,在分餐前无人工作时开灯30分钟以上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备餐专区应符合专用操作区相关要求。 3.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操作时戴口罩,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离开后再次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 4.分餐用的餐具、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工用具。 5.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上报。 6. 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 2 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或确认无异常后再加热后食用。 学校教干陪餐人员食品安全职责 1.学校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陪餐人 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相关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2.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 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 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到位: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④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 2 小时; ⑤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4.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染的; 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的; ③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④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⑤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⑥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5. 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 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7.学校应当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微信公众号或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 学校应确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2. 学校应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方式,发布集中用餐信息。 3.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①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邮箱。 ②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③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应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 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上,应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⑤学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负责解答师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学校外购食品(配餐)管理制度 1.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 2.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具备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餐单位。 3.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4.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 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学校应当明确专人对外购食品(或校外订餐)进行食品留样,并进行记录。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应按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4.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5.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在就餐区醒目位置。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须留样。 2.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125g。 4.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等信息,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5.食品留样应由专人管理,专门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处理时间等。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全过程管理规范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配送操作规程要求 配送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配送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1.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饮品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3)生豆浆烧煮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 (4)自制含酒精的饮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 2026年3月2日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 管理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 1.上岗前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由法定医疗机构出具,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2.年度检查:在岗从业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临时检查:当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症状消失且经医生确认无传染风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健康档案管理 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健康证明有效期等信息。档案应专人负责,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2.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和核查,及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变化,对健康证明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提醒办理续检。 三、患病调离制度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一经发现,应立即调离岗位,待治愈后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对于因健康原因调离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并跟踪其治疗情况,确保其符合健康要求后再考虑返岗。 四、个人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需佩戴口罩。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等情况下,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进行手部消毒。 3.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饮食,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培训与监督 1.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卫生培训,提高其健康意识和操作规范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健康管理制度、个人卫生要求、疾病预防等。 2.食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日常监督,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记录在案。 六、应急处置 1.若发生从业人员因健康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相关食品加工和供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2.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场所和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防止事故扩大。 以上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和食品安全。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 2026年3月2日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食堂进货查验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 1.资质审查:采购前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案。采购畜禽肉类需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还需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2.供应商评价: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等,建立供应商档案,实行优胜劣汰机制。 二、采购要求 1.采购计划:根据食堂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避免盲目采购造成浪费或食品积压过期。 2.禁止采购情形: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 三、验收管理 1.验收人员:安排熟悉食品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的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人员需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感官鉴别能力。 2.验收内容: (1)感官检查:通过视觉、嗅觉、触觉等检查食品的色泽、气味、形态、质地等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情况。 (2)标签检查:检查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内容是否齐全,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进口预包装食品还应附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3)证件检查:查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全、有效,与所采购的产品是否对应一致。 (4)数量和重量检查:核对所采购货物的数量、重量是否与采购订单、送货单一致,确保账物相符。 (5)温度检查:需冷藏冷冻的大宗食材是否冷链运输,冷藏大宗食材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大宗食材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四、记录与存档 1.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堂食品进货验收记录表》,详细记录验收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验收情况(合格/不合格)、验收人员签字等信息。 2.保存期限: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便追溯和查询。 五、不合格产品处置 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予以退回或销毁,并如实填写退回或销毁记录,宜保留可追溯的退回或销毁影像资料等。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验收人员应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报告,并由食堂及时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以上制度需结合具体食堂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落实,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 2026年3月2日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范围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次、每种食品成品均需留样,包括主食、副食、汤品、点心、加餐等。 2.若存在不同餐次制作的同一菜品,需分别留样。 二、留样操作要求 1.专人负责:指定专人承担留样工作,留样人员需经培训,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手套。 2.专用工具与容器: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如勺子、镊子)和密闭、可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确保容器符合食品级标准。 3.留样量: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确保满足检验检测需要。 4.留样时间:留样食品需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冷藏温度保持在0-8℃。 5.标识与记录:留样容器上标注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精确到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并如实填写留样记录台账,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时间、留样人员等。 三、留样存储管理 1.专用设备: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或冷藏柜,贴有“留样专用”标识,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2.双人双锁:留样冰箱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由两名管理人员分别保管,取用留样食品需两人同时在场。 3.温度监控:留样冰箱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定期检查温度并记录,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四、留样食品处置 1.留样食品存放到期后,需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销毁时间、人员等信息。 2.若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封存留样食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不得擅自销毁或干扰调查。 五、监督与责任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留样工作,定期检查留样操作、记录和存储情况。 2.对未按要求留样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学校食堂应严格遵守上述制度,确保食品留样工作规范、有效,为师生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 2026年3月2日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陪餐制度 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学生用餐质量,增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信任。 一、主要内容 制度目标: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学校负责人亲自参与用餐,监督食品质量,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提升用餐质量:了解学生对餐食的反馈,及时改进菜品质量,提高学生满意度。 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家长陪餐,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学生饮食健康。 二、陪餐要求 陪餐频次:学校负责人(校长、副校长等)每餐均应与学生共同用餐;校长每周至少陪餐1次。 陪餐流程:提前10分钟进入食堂,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包括食材储存、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品尝饭菜,确保与学生同质同价。 记录与反馈:填写《陪餐记录表》,记录饭菜品种、外观、口味、学生反馈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 三、监督管理 监督小组: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陪餐制度执行情况。 投诉举报:设立投诉渠道,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结果。 考核通报:将陪餐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四、其他事项 费用承担:陪餐人员的餐费自理,与学生同菜同价,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应急处理:若陪餐人员出现不适症状,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封存食品留样,向相关部门报告。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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