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ssyxx3/2024-000003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第三实验小学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第三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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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火意识,及时传达上级布置的消防会议要求按时贯彻落实措施,定期学习消防知识。 按消防规定配备好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具。 定期向学生、教师传达防火要求和防火常识,定期出版宣传专栏。 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器负荷情况、电线老化等现象,出现隐患及时整改处理。 图书室、电教室、配电房、食堂、实验室、标本室、展览馆、教学楼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点等,均属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立防火标志,配备灭火设施。各部位配备的消防设备不得移作它用。 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严格履行运输、领用、登记手续。 禁火区严禁居住和明火工作。如因建筑、维修施工、维修电路等,应按正常手续呈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学校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方可施工。 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联合组成,统一领导,负责全校的义务消防工作。 全校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编制计划和及时配备,由各部门义务消防员保管使用。定期组织师生进行灭火预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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