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ssyxx3/2023-000004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第三实验小学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社会实践活动课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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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定本校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与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需经校领导批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要乘坐正规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平安。 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老师附连带责任。 4、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急的地方开展活动。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需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学问和本事,严格学生参与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平安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7、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要留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能单独活动,要结伴行动,有事要向带队老师请假。 8、尽量避开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与大型活动保持秩序,留意自我爱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后准时送往医院。 9、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难,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准时组织人员疏散逃命,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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