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syzx/2023-000002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实验中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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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体育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使学生在掌握运动技术要领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体育教师应与卫生教师密切配合,对患有特种疾病与体弱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和防护使其参加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课、课外活动应当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教师、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执教教师和带队教师不得离开学生。 (四)学生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时,穿着农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似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物带拉伤,杜绝“放 羊式”体育课的出现。在进行跳高、跳远等教学活动时,必须设有沙坑,海绵垫加以保护。 (五)体育设施必须安装半固,保证安全,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 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 (六)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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