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syzx/2022-000005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
| 公开目录 | 安全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2-10-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实验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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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应在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基建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二、学校内任何地点和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管、水带、黄沙、水桶等,不能随便移作他用。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不准使用,更不得破坏。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在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标志,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学校和宿舍、教室等。 五、学生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物件及生火煮食物,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 六、教学楼、宿舍楼、走廊、门口及各公共场所的通道不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学生宿舍供电由专人专闸控制,学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梳、电吹风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学生宿舍不准拉接床头灯。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每次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室、档案室、仓库、饭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检查。 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2、组织人员救人,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3、灭火; 4、保护现场。 十、学校每学年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时组织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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