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whlcjzx/2026-0003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 |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6-04-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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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及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成立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孟祥刚 副组长: 徐 彪 周 辉 刘 涛 汪 涛 组 员:巩宗民 郭 涛 苏 永 孙兆海 乔厚铭 工作小组: 组 长:徐 彪 副组长: 孙兆海 乔厚铭 组 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 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认定小组名单应在校内公示。 二、认定依据与档次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一)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 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九)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意外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这个参考方案缺少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请学校自行添加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四) 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申请方式、认定流程 1、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 告知、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 发放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 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 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个 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相关责任 1. 学校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2.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3. 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相应认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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