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yhsyxx/2026-0003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金银花实验学校 |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6-04-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金银花实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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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 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 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则: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适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 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资助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建华 副组长:韩修强 魏开华 苑玉华 林清东 程士超 (二)认定工作小组 1、年级认定小组: 组 长:年级主任 成 员:骨干教师 2、班级评议小组: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任课教师 (三)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苑玉华 组员:崔伟 周洪海 于贝贝 巩超 各年级主任 四、评审条件及标准 在平邑县金银花实验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学生。 (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优先 予以资助。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也包括因其他原因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单亲家庭(一方亡故),抚养方无固定经济收入低于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的。 2、父母离异,抚养方经济收入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抚养费少;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的。 3、健全家庭,父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健全 家庭,母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健全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治疗费用或开销较大;健全家庭,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健全家庭,家庭经济收入人均年收入较低的。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除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 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外, 以下类型家庭学生原则上 不予评审: A:属于公职人员的; B:家里有140平方及以上商、住房的; C:有自主经营企业、工厂、商铺的。 5、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及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及公示、学校认定及公示、学校评审、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学期初,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详细情况,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免申即享。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六、工作要求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 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义务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 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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