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xmxx/2026-00030 | 发布机构 | 平邑兴蒙学校 |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兴蒙学校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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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实际,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公正。 (二)精准识别,应助尽助。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纳入重点关注范围。 (三)公开透明,保护隐私。认定政策、程序和结果应按规定公开,但不得公开学生家庭困难原因、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敏感信息,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按程序及时申请认定、调整或取消。 二、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为具有平邑兴蒙学校正式学籍、在校就读,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基本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学生资助项目、补助标准和发放要求以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当年文件和实际下达资金为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学生资助和困难认定工作。 组长:孔祥友;副组长:马政霞;成员:邢云峰、邵明哲、孙佑廷、蔡胤、周广金。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材料审核、等级认定、结果汇总、上报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组长:邵明哲;成员:蔡胤、张玲、姚福利、张彬、张翔、孙德强、高艳、梁涛、王见。 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参与评议。评议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家庭困难信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信息填报人员为邵明哲。 四、认定等级及重点对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一般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两类。具体认定等级按照当年上级资助政策和学校实际审核结果确定。 (一)特别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及经上级部门认定或学校核实确属特别困难的其他学生。 (二)一般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突发变故或重大财产损失、遭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单亲家庭且监护人收入较低、父母一方或双方劳动能力受限、家庭成员长期治疗支出较大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基本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五、申请材料 学生或监护人应本着自愿、诚信原则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户口簿、低保证明、特困供养证明、残疾证明、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脱贫享受政策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相关信息、重大疾病或突发困难佐证材料等。对经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可按上级规定简化证明材料。 六、认定程序 (一)政策告知。学校通过班主任会、班级通知、家长群、校园公开栏等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资助政策、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和咨询渠道。 (二)个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突发困难学生,班主任和学校可主动发现、及时提醒、协助申请。 (三)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评议过程应注意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不得组织公开诉苦、公开比困。 (四)学校审核。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汇总各班初审结果,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相关部门认定信息和班级评议意见,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困难等级。 (五)结果公示。学校将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家庭困难具体原因。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核实处理。 (六)报送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按要求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信息。 (七)资金发放。学校按照上级审核结果和资金发放要求,协助做好资助资金发放、签收核验、台账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 (八)动态调整。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按程序申请新增认定、调整等级或取消认定。学校定期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调整。 七、不予认定或取消认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应按程序取消其认定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的; 2.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认定条件,经核实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 3. 学生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生,且与申请困难情况明显不符的; 4. 拒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或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交、补充认定材料的; 5. 因家庭建房、购房、购车、婚丧嫁娶等原因形成的阶段性支出,未导致学生在校基本学习生活困难的; 6. 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情形。 对家庭有房产、车辆、公积金、社保、经营主体等情况的,不简单作“一刀切”认定,应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支出、负债、重大疾病、突发变故等因素综合研判。 八、资助管理与信息公开 学校坚持资助政策公开、认定程序公开、咨询渠道公开。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困难原因、证明材料、银行卡号等内容,严格按照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管理,不对外公开。学校对学生资助材料实行专档管理,认定申请表、审核记录、公示材料、发放记录等按要求留存备查。 九、申诉与监督 学生或家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或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应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处理意见。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39—4293099,13953942122。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基础,各班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坚持精准规范。认定工作要严格依据政策、程序和材料开展,做到对象准确、程序规范、档案完整、结果可查。 (三)加强人文关怀。资助工作既要精准识别,也要维护学生尊严,注重方式方法,避免因认定工作给学生造成心理负担。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学生隐私、违规发放或截留资助资金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平邑兴蒙学校 202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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