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qsyxx/2026-00012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6-04-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26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及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小学在校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各联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

组 长:周焕昌

成员:高玉军 刘琼琪 孙宏亮 宓庆明

(二)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工作小组:

组长:宓庆明(分管领导)

成 员:公言翠 静王静 刘甄平 高玉才 李长磊 安立华 袁鹏

(三)以班级为工作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

(四)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四条 认定依据与档次(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交通不便,较偏远地区。

4.突发状况因素。担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困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

6、烈士子女。

7、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低保边缘家庭。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重点困境儿童。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和一般困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且有学籍的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所筹集到

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单亲家庭(一方亡故),抚养方无固定经济收入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的。

4、父母离异,抚养方经济收入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抚养费少;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的。

5、健全家庭,父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健全家庭,母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健全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治疗费用或开销较大;健全家庭,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健全家庭,家庭经济收入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

4.除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外。

第五条 申请及认定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家庭经济困难核查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

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

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义务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

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

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

确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第七条 申诉渠道

(1)申诉受理部门: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

(2)申诉受理人员:宓庆明、袁鹏

(3)申诉受理程序:申诉方式可以口头、书面、匿名。受理部门在接到申诉后 1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决,并与当事人进行良好沟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第八条 资助资金发放管理

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在当学期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上。

第九条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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