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qsyxx/2026-00011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6-04-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资助工作申请指南2026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资助工作申请指南2026

为把教育局相关教育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关注贫困学生状况,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我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

组 长:周焕昌

成员:高玉军 刘琼琪 孙宏亮 宓庆明

(二)、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工作小组:

组长:宓庆明(分管领导)

成 员:公言翠 静王静 刘甄平 高玉才 李长磊 安立华 袁鹏

三、 申请与审核流程

1. 申请启动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班会、宣传栏、家长群等渠道发布资助申请通知,告知申请条件、流程及截止时间。

2. 提交申请

除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审核

学校成立资助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家庭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 公示公示

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资助对象。

5. 资助发放

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发放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指定账户,确保资金直达受助家庭。

四、 申请材料清单

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原件,需家长签字确认)

2.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需家长签字确认)

3.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表》(原件,需家长签字确认)

4. 关于“中央下发”属于十类特困的需要镇民政办开具证明。 学生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索引页复印件。

5. 关于“自采集”如果家长坚持是特殊困难,需要镇民政办开证明。学生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索引页复印件。

6. 其他补充证明材料(根据学校要求提供)。

五、 温馨提示

1. 诚信申报:申请学生及监护人需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2. 监督反馈:如发现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可通过学校监督电话等渠道反馈。

3.感恩成长:鼓励受助学生珍惜学习机会,勤奋学习、乐观向上,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

4.助学金按学期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春季学期发放时间是5月31日前,秋季学期的发放时间是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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