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yzx/2026-00032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6-04-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致家长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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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地、惠及所需,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普通高中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流程向您简要说明,恳请您仔细阅读,以便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更好地配合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正常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3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三档:1档:1800元、2档2300元、3档28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在校正常就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全额免除800元学费。 二、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公示。学校将严格按照“申请受理 — 资格评议 — 初步认定 — 校内公示”流程开展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审定。 3.资助资金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按照学期每年5月31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资助工作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保障,诚恳希望每位家长朋友支持、配合学校工作。在学生填写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您对政策有疑问,可随时联系学校政教处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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