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yzx/2025-0000027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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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幼儿园、中心校、中学,县直及民办各学校: 为确保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各项资助政策顺利有序 实施,公平、公正、及时将各类助学金(含生活补助,下同) 发给学生,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 《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等 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4-2025学年度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 下: 一 、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媒 体,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 减少顾虑、安心就学。要深入挖掘学生感恩励志素材,讲好中 国学生资助故事,展示学生资助工作成效。 二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全面推进精准资助, 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级各类 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 号)规定,做好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三级认定、两级公示”的认 定体系,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 10类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予以重点 资助。要全面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 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进一步提 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强化审核把关、创新认定方式、加强 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认定程序不规范、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等 问 题 。 三、做好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 一 )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 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有正式注册 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 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元, 具体分为三档: 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三档1400元。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 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 中每生每年750元。 中等职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 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 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 元 。 (三)资助程序 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按学年申请和评 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按照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 财函〔2021〕58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制定助学金评审实施方 案,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让学生如实填写所 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以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学生,根据《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 函〔2019〕30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省、 市名单(比对表)没有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自愿 放弃的,需提交放弃资助声明,存档备查。 学校应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 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 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 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助学金按学期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 、做好幼儿保教费、高中学费减免工作 ( 一)减免对象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 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 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 普通高中免学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 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减免标准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 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高中学校按 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杂费。 ( 三)减免程序 学生根据政策规定的免学杂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 校提出申请,递交《资助申请表》。 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 办理保教费、学费减免。 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 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五、做好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 做好普通高中校内奖学金的设置、评选、发放工作。按照 《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 [2022]87号)的通知要求,提取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助学 金、勤工助学酬金、学校奖学金等相关支出。省里要求各个高 中学校必须设立奖学金,此项工作将纳入省对市、县(区)的 政府教育督导中,因此,各学校回去后给主要领导汇报,结合 本校实际制定校内奖学金方案,把这项工作开展好。 六、其他工作 (一)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职学校、高中、幼 儿园助学金,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通 过银行卡发放完毕。 (二)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业务用表电子版、公示图片(公 示图片以学校命名,中心园、中心校汇总各幼儿园、各完小公 示图片)于11月16日前发邮箱2975319816@qq.com (三)受助名单公示完成以后,就可以对全国学生资助系 统、山东省建档立卡系统进行维护。各学校上报系统数据的时 候,必须坚持学生有学籍并在校的原则,如实上报免学费、助 学金名单,杜绝套取、冒领行为。 (四))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 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的 通 知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的经费,公办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3%的经 费。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普惠性民 办幼儿园从保教费中提取1%-3%的经费。 提取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酬金、学 校奖学金、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资助育人活动、学生保 险等相关支出。 (五)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按照 省学生资助标准化要求,做好资助材料的档案整理,以备各类 审计、巡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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