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tsjyxx/2024-0000010 发布机构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
公开目录 学生资助 发布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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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资助工作申请指南

为把教育局相关教育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关注贫困学生状况,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我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彭占国(校长)

副组长:朱化泉、郭凤

成 员:林小艳、张琪、王亚林、刘梦秋

二、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林小艳

三、工作流程

(一)学校召开教育资助管理工作会,学校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所有成员参与。

(二)开学伊始,在学校进行国家教育资助的宣传,让全校学生知晓资助的政策及对象。在宣传栏中公开教育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三)满足教育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步审核通过后,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资助审批表》。

(四)填写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资助审批表》后,由学生户籍所在镇、街道办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学校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最后的审查。通过最后审查后,相关工作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资助审批表》进行存档,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程序:

(一)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义务教育阶资助花名册》报至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

(二)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将助学金统一发放到其手中。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占国

副组长:朱化泉、郭凤

林小艳、张琪、王亚林、刘梦秋及各年主任

下设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郭凤

成员:林小艳、张琪、王亚林、刘梦秋

二、认定标准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交通不便,较偏远地区。

4.突发状况因素,担要指遭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困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窟条件的。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3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有班主任签字。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3.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组长。 

4.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5.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特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特教学校公益传统,完善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慈善救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办法》。

一、资助范围

1、在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学生;

2、县内因经济困难制约入学的残疾学龄儿童,先动员入学,后给予资助。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家庭子女;

2、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乡镇(街道)政府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的子女,孤儿或父母离异或因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1、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

(1)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2)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

(1)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2)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四、经费来源

1、财政支持;

2、社会友好人士捐赠;

3、各级慈善机构资助款。

五、运行程序

(一)校外筛查

1、排查摸底。每年暑假期间配合县残联、依托乡镇政府、学校、乡村社区入户摸底全县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四类残疾学龄儿童入学情况。

2、入户调查。根据摸底情况,由县残联康复部领导和学校有关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残疾儿童家庭成员及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

3、动员入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龄儿童动员入学后,随机办理资助手续。

(二)、校内申请

1、公示条件。

2、困难学生家长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好《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特困学生资助申请表》。

3、递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核实。学校通过班主任调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后,校长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三)、公示

学校初审受助对象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校委会批准实施。

(五)、发放。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资助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文件精神,探索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情况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动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制定和完善学校各类学生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4、保持与贷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汇报学校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及组织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办理。

5、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和预审核、组织开展勤工助学考核和酬金核算等,通过开展系列勤工助学教育和宣传活动,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6、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指导各学院开展各类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评定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及时将评定结果上报给各级主管部门,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

7、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学生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校内贷款、校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减免。

8、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团自强社开展励志成才活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审评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自助:(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旧家庭子女,残疾学生。(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生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有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审评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式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式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自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资助工作制度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彭占国

副组长:朱化泉 郭凤

成员:林小艳 张琪 王亚林 刘梦秋及各年主任

工作小组

组长:林小艳

成员:张琪

王亚林

刘梦秋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关于评审发放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春季在校学生总人数共195人。学校开设27个班级,其中住校生77人,非寄宿生118人,资助率100%。

二、主要做法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学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交通不便,较偏远地区。

4.突发状况因素,担要指遭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困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孤儿

6.重点困境儿童

7.烈士子女

8.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9.事实无人无抚养儿童

10.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窟条件的。

四、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残疾学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件5:

平邑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生活补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我代表本人以及家庭成员,同意平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向所涉及到本人家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本家庭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公益性岗位补贴、住房、存款、证券、商业保险,个体工商,纳税、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并允许将本人有关家庭经济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我承诺,经核查后如果我的家庭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我主动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因此已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全部退还,并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时间:自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至停止受助之日止。

授权人(签字):

学校公公示学生生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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