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qsyxx/2024-000002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 |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学生资助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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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焕昌 副组长:蒋晓明 高玉军 刘琼琪 张秀梅 成 员:张继存 李小兵 高付芹 陈霞 文永 王洪梅 下设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室)张继存任组长,袁鹏为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资助标准 (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交通不便,较偏远地区。 4.突发状况因素.担要指遭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困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孤儿. 6.烈士子女. 7.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低保边缘家庭.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重点困境儿童.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资助政策,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3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 5.评议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填写。 2.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并提供致贫证明材料 。 3.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时将表交给组长。 4.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5.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平邑县第七实验小学资助工作申请指南 为把教育局相关教育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关注贫困学生状况,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我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焕昌(校长) 副组长:张秀梅 成 员:张继存 邵良伟 袁鹏 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室。 主任:张继存 成员:袁鹏(资助管理员)、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流程 (一)学校召开教育资助管理工作会,学校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所有成员参与。 (二)开学伊始,在学校进行国家教育资助的宣传,让全校学生知晓资助的政策及对象。在宣传栏中公开教育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三)满足教育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步审核通过后,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资助审批表》。 (四)填写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资助审批表》后,由学生户籍所在镇、街道办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学校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最后的审查。通过最后审查后,相关工作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享受资助审批表》进行存档,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程序: (一)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义务教育阶资助花名册》报至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 (二)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将助学金统一发放到其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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