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dyzx/2023-000001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
| 公开目录 | 学生资助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至2023学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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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至2023学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免学杂费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山东省户籍资助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学校将2022年秋季学期新生和在校生信息导入“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与系统内2022年山东省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帮扶监测对象、低保人口、特困人员、残疾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生成本校山东省户籍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名单。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外省户籍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为准。 二、规范办理学杂费减免 学校应将核实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学杂费减免手续。对于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办理免除手续,其中,已经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学校要尽快向学生一次性退还学杂费(不含住宿费)。公办学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原则,退还学生实际缴纳学杂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退还学杂费,高于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部分可不予退还,低于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退还学生实际缴纳学杂费。 三、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各市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和学校认真填报《2022至2023学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情况汇总表》《2022至2023学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明细表》(见附件1、2),数据填报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坚决杜绝错报、漏报和虚报现象发生。对因数据报送错误造成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市、各省属高中应在11月19日前将附件1、2通过“学生资助数据报送系统”(http://221.214.56.34:2588/Login)进行上报。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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