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yhsyxx/2024-000002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金银花实验学校 |
| 公开目录 | 评先树优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金银花实验学校评优树先制度 |
|
|
|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同时为使评优评先工作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本校教师评优评先管理,特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师德高尚,遵纪守法。无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摊派教辅资料、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的行为,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因个人原因带来对学校有影响的舆情问题。 (三)满足本学段合格学历和教师任职资格,并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或相应的工作。 (四)每学年度必须在职在岗,同时必须为平邑县教职工综合评估管理系统信息库中的人员,能较好地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全学年因私请假不超过20天。 (五)教学工作扎实认真,成绩突出,每学年度教体局对教干、学校对教师的两个学期的综合评估结果中,评价等级均为C级以上(含C级);评价等级有D、E者不得参加评比活动。 (六)满足上级要求的其他评选条件。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案具体由相关科室制定并具体实施。 (二)评选过程中原则上同样的奖项两年内不重复获得,但获得县级奖项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奖项,获得市级奖项的不可以申请平级或下一级奖项。对于同时段评选的县教学先进个人和县教学质量奖捆绑按照同样奖项对待。 (三)同时段评选的奖项,每位教干教师不能重复获得。 (四)对于评选中名次得分相同的教师,优先考虑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五)在名额分配上,首先根据上级部门的分配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名额分配,并优先考虑毕业年级。 (六)如若当选的教干教师不愿获得,同组别将按照名次依次往后顺延,不能私自转让,否则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评选资格。 (七)评选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