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xmxx/20260810-00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兴蒙学校 |
| 公开目录 | 招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兴蒙学校2026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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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教函〔2026〕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6年平邑兴蒙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家长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辖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一年级招生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大局。特成立平邑兴蒙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善红 副组长:唐功伟 孔祥友 马政霞 程慧 成 员:邢云峰 孙佑廷 周广金 邵明哲 蔡胤 高艳 孙德强 张翔 张彬 张玲 姚福丽 梁涛 三、责任与分工 (一)材料审查组: 组长:周广金 成员:蔡胤 高艳 张彬 负责:对上交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二)审核组 组长:邵明哲 成员:张翔 孙德强 张玲 负责:平台系统信息审核工作。 (三)安全引导组 组长:梁涛 成员:王见 保安2名 负责:组织家长有序进入学校,指导家长提前填写相关信息。 (四)宣传组 组长:邢云峰 成员:康琳琳 负责:做好预判,防止舆情。 (五)后勤组: 组长:孙佑廷 成员:杨建芳 李兴民 齐敬峰 负责:提供招生所需档案袋、中性笔、胶棒、水、电脑、桌子等物品。 四、招生任务目标 一年级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2026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五、招生计划和班额 2026年秋季兴蒙学校计划招生班数:6个班。 六、招生范围 兴蒙学校:东至仲子路,西至明德路,南至兴水河,北至莲花山路 说明: 1.第四实验小学片区内东至明德路,西至327国道,南至兴水路,北至平和路内的小区作为第四实验小学和兴蒙学校的弹性片区 2.第五实验小学片区内东至厚德路,西至327国道(舜帝路),南至温凉河路,北至兴水路-明德路-兴水河内的小区、仁德庄社区作为第五实验小学和兴蒙学校的弹性片区
七、招生办法和流程 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一网通办”,涉及网上“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等工作,通过“平邑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监护人、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等信息的网上验证。 (一)录取办法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等)。 (2)无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等)。 (3)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信息(截至2026年7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③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信息(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 ④稳定居住场所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信息(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 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二)招生流程 1.报名信息采集及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信息采集报名方式 ①手机下载“爱山东”APP一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爱山东首页,上方选择[全省通办]依次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一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2)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第一批次:8月13日8:30-8月17日24:00,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或本人)无城区户籍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及时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第二批次:8月20日8:30-8月21日24:00,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城区内房产,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时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看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积分从多到少依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 2.信息审核 8月17日--20日,城区公办小学对第一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8月22日--24日,城区公办小学对第二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3.审核反馈 8月22日--23日,第一批次提交城区公办小学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8月25日--26日,第二批次提交城区公办小学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会在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 4.名单公示 8月26日前,平邑兴蒙学校将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8月27日前,学校将入学名单报教体局基教科。 (三)其他事宜 1.自有产权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商业用房(含公寓)不作为入学房产 2.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需经镇街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对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督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办法:在平邑县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平邑县城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连续营业月数之和积分。按月积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持续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 6.学校接收完以上适龄儿童,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平邑县非城区户籍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经商的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参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执行。因学位不足,无法在片区内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接受调剂到调剂学校就读。 八、保障措施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二)保障困难学生入学。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县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班子成员、家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学校设立的招生服务电话,保证招生服务电话畅通,一方面做好政策解读、招生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招生政策。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报名、审核资格、公示、发放通知书,不得提前或拖后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乱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微信、QQ等新媒体,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 (四)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学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严格落实招生责任。严防大班额问题反弹,校长是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省市文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学校招生电话 兴蒙学校:13953942122 13675391665
平邑兴蒙学校 202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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