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lsyxx/2026-0000001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六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8-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5年平邑县第六实验小学 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平邑县第六实验小学 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5年平邑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家长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辖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一年级招生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大局,特成立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善红

副组长:杨尚峰

成员:孟庆江 沈安坤 许强 杨慧 刘艳 姚素芳

三、招生任务目标

一年级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2025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

四、招生计划和班额

2025年秋季各校计划招生班数:3个班。

五、招生范围

东至:泰山路西至:丰山路南至:平定路北至:327国道

六、招生办法和流程

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一网通办”,涉及网上“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等工作,通过“平邑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监护人、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等信息的网上验证。

(1)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信息采集报名方式

①“爱山东”APP登录: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爱山东首页,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特色专区】→【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②“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登录:在微信搜索“爱山东”找到【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登录“爱山东”微信小程序,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特色专区】→【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③“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登录:在支付宝搜索“爱山东”找到【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登录“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特色专区】→【教育专区】→【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2)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招生流程:

报名时间起止

8月14日8:30—8月17日24: 00

报名

条件

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且片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或本人)无城区户籍但有片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小公寓)、储藏室、车库、阁楼等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等)。

无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等)。

报名

流程

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注意:

1.大产权不再到学校提报纸质材料;

2.小产权房产先在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提报下列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于8月17-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30交到各校区。

⑴本村户籍的提供:户口本、房屋相关证明材料、水电物业燃气等近半年的缴费单据原件、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等;

⑵非本村户籍的提供:户口本、房屋购买时相关证明材料、水电物业燃气等近半年的缴费单据原件、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等。

(备注:材料不全不予办理)

审核

反馈

8月22日-23日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

名单

公示

8月26日前在各学校门口公示。

第二批次招生流程:

报名时间起止

8月21日8:30—24:00

报名

条件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招生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城区内房产,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父母共同生活,且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户籍不在平邑)随迁子女。

备注: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再考虑是否安排入学就读。

报名

流程

在手机下载“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注意:8月22日需要到学校提报纸质材料。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户籍不在平邑)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信息(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③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信息(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

④稳定居住场所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户籍不在平邑)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信息(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

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审核

反馈

8月25日-26日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

名单

公示

8月26日前在各学校门口公示。

(3)信息审核

8月17日-20日,学校对第一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8月22日-24日,学校对第二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4)审核反馈

8月22日-23日,第一批次提材料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8月25日-26日,第二批次提交材料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会在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

4.名单公示

8月26日前,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8月27日前,学校将入学名单报教体局基教科。

(5)其他事宜

1.自有产权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装、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商业用房(含公寓不再作为入学房产。

2.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

3.学校接收完以上适龄儿童,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平邑县非城区户籍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经商的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参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执行。因学位不足,无法在片区内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接受调剂,到调剂学校就读。

七、保障措施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二)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县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因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三)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班子成员、家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学校设立的招生服务电话,保证招生服务电话畅通,一方面做好政策解读、招生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招生政策。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

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报名、审核资格、公示、发放通知书,不得提前或拖后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乱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微信、QQ等新媒体,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

(四)强化入学责任落实。

学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严格落实招生责任。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校长是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省市文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各校区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379297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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