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esyxx/2025-0000014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二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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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县第二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平邑县第二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关于印发〈2025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发〔2025〕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平邑县第二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任务目标

(一)我校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2025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入学率达到100%。

(二)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入学率达到96%以上。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合理安排入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我校办学规模,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

三、工作措施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实行“一网通办”,涉及到网上“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等工作,通过“平邑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监护人、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等信息的网上验证。

我校为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准备材料说明如下:

(1)户口类: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2)房产类:无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1.大产权:①家庭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2.小产权:①家庭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②房屋购买合同、银行汇款流水、原始发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水电费单据等。

(备注:小产权房产类将补充在平邑县小产权房库进行备案,采用“学位锁定制”,是指从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提供的自有产权开始计算,小学6年以内、初中3年以内招生学校只为片区内同一小产权房产的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学位。)

(3)务工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口簿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③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信息(2024年7月31日前办理);

④稳定居住场所材料(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4)经商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口簿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024年7月31日前办理);

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注意:

①小产权先需要网上报名,再到现场交材料审核。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可以到现场交材料审核。

(网上未报名的,原则上现场材料不予审核。)

②请按类别准备材料,装档案袋(牛皮纸),每生一袋,现场领取并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交档案袋领报名序号。

③伪造证件的,学校不予录取。

四、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及时间安排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爱山东首页,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特色专区】——【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 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第一批次:8月14日8:30-8月17日24:00,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或本人)无城区户籍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优抚对象及时登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第二批次:8月21日8:30-8月22日24:00,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城区内房产,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时登陆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看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积分从多到少依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

(二)信息审核

8月17日-20日,学校对第一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8月22日-24日,学校对第二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三)审核反馈

8月22日-23日,第一批次提交的家长登陆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8月25日-26日,第二批次提交的家长登陆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会在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

(四)名单公示

8月26日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录取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二)保障困难学生入学。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

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

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

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其他事宜

(一)自有产权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二)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

(三)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需经镇街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四)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办法:在平邑县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平邑县城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连续营业月数之和积分。按月积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持续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主任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审核工作小组,我校设立的招生服务电话,保证招生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一方面做好政策解读、招生宣传工作,另一方面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招生政策。按照县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报名、审核资格、公示、发放通知书,不提前或拖后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乱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学校将招生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把握。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

(四)强化入学责任落实。

学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教体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严格落实招生责任。学校校长是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奖惩措施

(一)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评估方案参照执行。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按照市县文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平邑县第二实验小学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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