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whlcjzx/2024-000003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8-1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2024年招生信息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2024年招生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函〔2024〕38号)和县教体局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4年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任务目标

(一)招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学位情况合理安排入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

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我校办学规模,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我校七年级计划招生16个班。

三、招生范围

招生入学范围

学校

西

一中文化路校区

宗圣路

仲子路

浚河路

240省道

说明:一中文化路校区招收利国完小服务区内的学生。

四、招生条件

1、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等)。

2、无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等)。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信息(截至2024年7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③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信息(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

④稳定居住场所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信息(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

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五、招生办法与程序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实行“一网通办”,涉及网上“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等工作,通过“平邑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监护人、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等信息的网上验证。

1.报名信息采集及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信息采集报名方式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爱山东首页,左上角选择【临沂市】→依次点击【特色专区】→【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选择【临沂市】【平邑县】,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

(2)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8月14日8:30-8月17日24:00,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或本人)无城区户籍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及时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第二批次:8月21日8:30-8月22日24:00,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城区内房产,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时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看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积分从多到少依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

2.信息审核

8月17日—20日,学校对第一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8月22日—24日,学校对第二批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3.审核反馈

8月22日—23日,第一批次提交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8月25日—26日,第二批次提交的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会在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

4.名单公示

8月26日前,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宜

1.自有产权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商业用房(含公寓)不作为入学房产。

2.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需经镇街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4.对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督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办法:在平邑县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平邑县城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连续营业月数之和积分。按月积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持续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

6.学校接收完以上适龄儿童,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平邑县非城区户籍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经商的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参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执行。因学位不足,无法在片区内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接受调剂到调剂学校就读。

七、救济途径与保障措施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2、保障困难学生入学。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5、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持平邑县“企业家礼遇卡”和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学校认真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申请贫困补助,‌以及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为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八、招生咨询服务

地点:学校办公室

咨询服务电话:0539-4211794,13793946159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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