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dwsyxx/2024-0000046 发布机构 平邑县第五实验小学
公开目录 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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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县第五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平邑县第五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平教发【2024】2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平邑县第五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1.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入学率达到100%。

2.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符合片区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入学率达到96%以上。

3.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

三、招生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平邑县第五实验小学

厚德路银花路明德路

327国道舜帝路)含仁德庄社区。

327国道黄金路)

兴水路-明德路-兴水

具体所辖小区

明德花园(明德中区)、明德花园南区、邑博园、星河上城、美丽园、鸿祥家园、安居小区、路欣家园(公路局家属院)、裕隆家园、龙城公馆、新盛社区(新建庄社区)、兴水湾、仁德庄社区(弹性片区)。

四、招生程序

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一网通办”。

第一批次招生流程

报名时间起止

8月14日8:30 - 8月17日24:00

报名条件

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或监护人(或本人)无城区户籍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

报名流程

方式: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后根据提示准确详细填报信息(具体参考附件1)。注意:1.大产权不再到学校提报纸质材料;2.小产权或社区房需将以下材料在网上提报并于8月18日8:30-12:00交到第五实验小学。(1)本村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分房协议、水电物业燃气等近半年的缴费单据原件;(2)非本村户籍的提供:户口本、购房协议、转账记录、水电物业燃气等近半年的缴费单据原件。备注: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信息审核

8月17日-20日

审核反馈

8月22日-23日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请家长根据反馈提示进行修改补充。

名单公示

8月27日前 第五实验小学校门口

第二批次招生流程

报名时间起止

8月21日8:30-8月22日24:00

报名条件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城区内房产,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监护人无城区房产 )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备注: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是否接收

报名流程

方式: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后根据提示准确详细填报信息(具体参考附件1)。注意:不再到学校提报纸质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填报:

①家庭户籍信息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信息(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③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信息(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

④稳定居住场所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填报:

①家庭户籍信息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信息(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

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信息审核

8月22日-24日

审核反馈

8月25日-26日 家长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请家长根据反馈提示进行修改补充。

名单公示

8月27日前 第五实验小学校门口

五、咨询电话

18265967048/19553919578

救济途径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二)保障困难学生入学。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持平邑县“企业家礼遇卡”和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平邑县第五实验小学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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